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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简介

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制剂创新技术工作委员会

管理办法

第一条  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制剂创新技术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:本会)是由在我国依法从事制剂研发、生产、销售、进出口的相关单位,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市场化原则,自愿发起、成立的行业联盟组织。本联盟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
 

第二条  本会的宗旨是: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产业政策,联合制剂研发、生产、销售、进出口等相关单位,制定并维护行规行约,履行以“环境、健康、安全”为核心的社会责任,共同提升产品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,推动制剂行业健康发展。

    

第三条  本会按照自愿结合、平等协商、资源共享、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工作,通过工作交流、学术研讨、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,达到不断提升制剂生产技术水平的目的。

 

 凡在我国依法从事制剂研发、生产、销售、进出口及相关业务的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会员单位,承认本章程、自愿申请加入本会,经大会同意,均可成为本会成员。

 

 本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:

1.参加本会组织的调查研究,提出有关法律法规、产业政策、行业标准、技术法规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

2.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讨、工作交流以及有关会议、培训及活动;

3.参与讨论共性生产工艺技术,共同提高生产技术、装备及自控水平;

4优先获得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推荐、享受有关国家农药技改专项、科研支持的权利;

5.获得本会共享资料和信息

 

 本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
1.遵守本章程,执行本会做出的各项决定,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,承担和完成本会委托的相关工作任务,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

2.指定专门联系人及时填报本会统计报表信息,收集、分析、汇总行业信息;

3.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和自律监管,遵守行规行约,规范行业行为,杜绝非法生产和假冒伪劣,维护市场秩序;

4.倡导和推行以“环境、健康、安全”为核心内容的责任关怀理念,开发适用“三废”处理技术,推广清洁生产工艺,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

5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反垄断、反倾销、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、申诉等相关工作,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;

6.定期与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沟通本会工作情况。

 

  对不遵守本公约、不履行本会成员应尽义务、不参加本会活动、不按时填报统计报表、不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的成员单位,经本会讨论同意后责令其退出本会

 

第八条  本会主席单位一名,副主席单位五名。主席、副主席单位实行选举制,由本会成员单位选举担任,任期,可连选连任。主席单位负责主持本会工作、处理日常事务。 联盟设总干事一名,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、落实和统筹。

 本会秘书处设立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,副主席单位指定专人参与秘书处工作。

 

第九条  本会主席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,在任期内切实做好为本会成员单位服务的工作。本会主席单位的职责包括

1.设专人负责每年本会成员单位会议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工作,包括会议日程及内容安排、会议时间及地点选择等;

2.设专人协助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做好统计报表工作,同时分析制剂委托加工生产及市场情况的信息,代表本会成员单位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有关产品发展的政策建议;

3.广泛团结成员单位并做好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;

4.对于因履行主席单位职责而获知的与本会成员单位有关的各项信息,负有保密义务。

 

第十条  本会设立专家委员会,负责本会重大工作的论证、指导和咨询工作。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,成员由行业专家自愿申请,经本会审核同意后颁发聘书,任期三年,可以连聘连任。

 

第十一条  本会每年应至少召开1次成员单位会议,讨论和决定联盟工作的重大事项。

 

第十二条 本会开展工作和相关会议活动所需经费,由联盟参与成员单位共同承担。

 

第十三条  本章程自20181月18日起实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