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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安监局:关于注销38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通知(附名单)

  • 发布时间:2017-10-26 11:13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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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浙江省安监局也下发通知注销了桐庐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件。

 

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桐庐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通知

 

各有关企业:

桐庐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已在原址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,杭州大众制氧气体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不纳入许可范围,宁波万顺气体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超期届满未办理延续。根据企业申请和当地安监局的意见,依照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》(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)等相关规定,决定注销桐庐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
 

附件:38家企业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件情况

 

 

延伸阅读

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、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,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,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,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,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。它们是有机整体。

 

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

 

主要情况为:

企业依法终止的,如破产、倒闭、撤销的,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;

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企业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;

依法被撤销、吊销的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;

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;

依法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
 

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

 

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,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:

 

建立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,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;

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;

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,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;

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;

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;

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;

依法参加工伤保险,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;

厂房、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、设备、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规程的要求;

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,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;

依法进行安全评价;

有重大危险源检测、评估、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;

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、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,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、设备;

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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